(2017)鲁0682民初289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张力月与冷玉良、冯建鲁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力月,冷玉良,冯建鲁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682民初2894号原告:张力月,女,1982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莱阳市。被告:冷玉良,男,1976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莱阳市。被告:冯建鲁,男,1972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莱阳市。原告张力月与被告冷玉良、冯建鲁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7日立案。原告张力月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张力月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毕红梅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曲芸芸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