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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682民初289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张力月与冷玉良、冯建鲁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力月,冷玉良,冯建鲁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682民初2894号原告:张力月,女,1982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莱阳市。被告:冷玉良,男,1976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莱阳市。被告:冯建鲁,男,1972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莱阳市。原告张力月与被告冷玉良、冯建鲁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7日立案。原告张力月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张力月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毕红梅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曲芸芸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