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91执315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3155苏州文博商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许中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州文博商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许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591执3155号申请执行人:苏州文博商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88319912U,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观枫街1号。法定代表人:殷卫东,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许中,男,1990年6月29日生,汉族,住苏州。关于申请执行人苏州文博商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许中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5)园民初字第021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许中银行存款人民币97292.42元。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自送达后生��。审判员 陈绮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周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