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301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韩秀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3012号申请执行人:韩秀霞,女,1968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61号。法定代表人:高健。本院受理申请人韩秀霞与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7津01**民初5641调解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 庞 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