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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86执742-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候全、栖霞市鹏远食品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栖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栖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候全,栖霞市鹏远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686执742-1号申请执行人候全,男,1962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栖霞市。被执行人栖霞市鹏远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栖霞市观里镇海莱路北。申请执行人候全与被执行人栖霞市鹏远食品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6日送达的(2016)鲁0686执742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在栖霞市观里镇东南庄村的房地产一处(房产证号:栖城房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栖国用【2009】第281079号)。本案现已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栖霞市鹏远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栖霞市观里镇东南庄村房地产一处(房产证号:栖城房字第××号;土地��用权证号:栖国用【2009】第281079号)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王绍强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云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