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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702执336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蒙健与汪安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02执3360号蒙健,住所地甘州区大满镇新庙村二社7号,联系方式152XX****XX。汪安虎,所在地甘州区党寨镇十号村二社,联系电话152XX****XX。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蒙健与被执行人汪安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查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无法联系经合议庭合议,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汤增国审判员  何洪波审判员  王 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雅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