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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81民初12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原告李博丽与被告王飞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永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晋0881民初1200号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2017年8月24日作出(2017)晋0881民初1200号民事判决书。因本案系离婚纠纷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四)离婚诉讼...”之规定,本案裁判文书不予公布。审 判 长  吴运武人民陪审员  曹永民人民陪审员  魏红学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叶夏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