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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5民初68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陈素兰与黄伟、孙由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素兰,黄伟,孙由斌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5民初688号原告:陈素兰,女,1965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甘国静,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伟,男,1976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原告黄伟的妻子):左小飞,女,1979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第三人:孙由斌,男,1972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原告陈素兰与被告黄伟、第三人孙由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8日立案。2017年8月24日,原告陈素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素兰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888元,减半收取444元,由原告陈素兰负担。审 判 长 刘 婕代理审判员 刘 丽人民陪审员 朱华丽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杨 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