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桂0502执24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梁秀娥、赖为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秀娥,赖为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502执241号申请执行人梁秀娥,女,汉族,1966年12月13日出生,住所地吉林省镇赉县,被执行人赖为旺,男,汉族,1960年10月12日出生,住所地广西博白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秀娥与被执行人赖为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中,经本院查,未发现被执行人赖为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赖为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冻结了其名下银行账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 判 长  黎 峰审 判 员  黄振锋审 判 员  吴 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陈晓雯书 记 员  郑光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