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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825民初第188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吴雪良与黄志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雪良,黄志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825民初第1887号原告:吴雪良,男,1969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游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越平,龙游县龙游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黄志立,男,1967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吴雪良与被告黄志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吴雪良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黄志立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吴雪良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雪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94元,由原告吴雪良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祝丽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方嘉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