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825民初第188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吴雪良与黄志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雪良,黄志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825民初第1887号原告:吴雪良,男,1969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游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越平,龙游县龙游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黄志立,男,1967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吴雪良与被告黄志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吴雪良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黄志立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吴雪良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雪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94元,由原告吴雪良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祝丽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方嘉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