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133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姜福升与张统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1330号姜福升:本院执行的姜福升与张统故意伤害罪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9年7月29日作出(2004)浏执字第15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申请人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300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