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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81执恢133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姜福升与张统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1330号姜福升:本院执行的姜福升与张统故意伤害罪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9年7月29日作出(2004)浏执字第15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申请人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300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