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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兴执字第64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于长忠申请执行于颖陆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兴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兴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长忠,于颖,陆建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兴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兴执字第642号申请人:于长忠,男,1968年5月5日,汉族,住兴城市曹庄镇头台子村被执行人:于颖,女,1972年1月28日生,满族,住兴城市曹庄镇被执行人:陆建军,男,1970年7月30日生,满族,个体业者,住兴城市曹庄镇于长忠申请执行于颖,陆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兴城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3日作出(2014)兴民二初字第00996号,2014年9月19日立案申请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现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兴民二初字第00996号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晓东审判员  徐国峰审判员  谢振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韩兵娃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