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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执9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王民华与王宏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民华,王宏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931号申请执行人王民华。被执行人王宏庆。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7)黑0602民初249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欠款14155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17年8月23日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7)黑0602民初249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潘晓东审判员  邹吉伟审判员  詹志彪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化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