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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1执145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杨立溢与被执行人陈双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立溢,陈双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浦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111执1450号申请执行人杨立溢,男,1991年8月1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被执行人陈双华,男,1992年2月3日生,汉族,住广东省连州市。本院在执行本院(2016)苏0111民初9357号杨立溢与陈双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立溢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陈双华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苏0111民初935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盛宝霞审判员  吕春贵审判员  陈 飚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殷 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