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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322民初40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林俊伟与黄晓军、黄晓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22民初4082号原告:林俊伟,男,1979年10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毅诚,福建九雍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被告:黄晓军,男,1992年8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泉州市泉港区。被告:黄晓东,男,1990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泉州市泉港区。被告:福建万和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八达大厦14楼1409-1410号。法定代表人:林津坤,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锦滨,福建京莆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原告林俊伟与被告黄晓军、黄晓东、福建万和建筑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1日立案。原告林俊伟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林俊伟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林俊伟撤诉。案件受理费1841元,减半收取计920.5元,由林俊伟负担。审判员  柯天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罗芳菲PAGE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