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21民初287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牛平与王强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牛平,王强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621民初2873号原告:牛平,公民身份证号码×××,男,1967年4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打工人员。被告:王强,男,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1990年9月5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司机。本院在审理牛平与王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牛平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牛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牛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牛平负担。审判员 杜海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袁 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