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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21民初287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牛平与王强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牛平,王强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621民初2873号原告:牛平,公民身份证号码×××,男,1967年4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打工人员。被告:王强,男,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1990年9月5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司机。本院在审理牛平与王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牛平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牛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牛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牛平负担。审判员  杜海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袁 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