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5民初58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孙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某,王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5民初5801号原告孙某某,男。被告王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孙某某诉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自动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若干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高宇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马永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