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25执270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8-02-08
案件名称
郑叶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25执2702号申请执行人张海平与被执行人郑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浙0225民初3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海平于2017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郑叶已履行全部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17)浙0225执2702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