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2执4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王艳荣申请执行崔淑坤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完毕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艳荣,崔淑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462号申请执行人王艳荣。被执行人崔淑坤。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民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于2017年3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不能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民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晶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