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鄂1281执74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曾仁斌与程建清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曾仁斌,程建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281执745号申请执行人:曾仁斌,男,1973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赤壁市车埠镇鸡公山村。被执行人:程建清,男,1969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赤壁市车埠镇北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仁斌与被执行人程建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曾仁斌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1281执74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尹华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谢 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