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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6民初531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王志军与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西青道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志军,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西青道分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06民初5310号原告:王志军,男,1968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被告: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开发区洞庭路2号11层B室。法定代表人:沈彤,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常为,天津睿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西青道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西青道58号。主要负责人:曾志鹏。原告王志军与被告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西青道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1日立案。原告王志军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志军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志军负担。代理审判员  周姗姗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孙 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