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702执435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蔡世雄与王建新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02执4357号蔡世雄,住所地甘州区北环路仁和广场6号楼西单元101室,联系方式139XX****XX。王建新,所在××区,联系电话151XX****XX。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世雄与被执行人王建新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查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无法联系经合议庭合议,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汤增国审判员 何洪波审判员 王 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雅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