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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602民初33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丁丰收与刘圣军、刘翠花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周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丰收,刘圣军,刘翠花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1602民初3382号原告:丁丰收,男,汉族,1962年12月1日生,住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姝娉,系河南明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圣军,男,汉族,1968年10月21日生,住河南省川汇区。被告:刘翠花,女,汉族,1968年3月9日生,住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原告丁丰收诉被告刘圣军、被告刘翠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丁丰收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姝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圣军、被告刘翠花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丁丰收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0000元及按照月息2分支付从2016年1月1日至借款偿还之日的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刘圣军和被告刘翠花系夫妻关系。被告刘圣军以资金短缺为由向原告借款1000000元,约定期限6个月,月息2分。原告于2014年12月1日用自己的工商银行卡将以上款项转账给被告刘圣军。后来被告陆续还款,直至2015年10月15日,还欠原告借款500000元。于是被告刘圣军请求原告给予两个月的还款期限,约定利息还是2分,并给原告出具借款凭证。但是到了约定的期限,被告刘圣军还是不归还借款,2016年2月6日被告刘圣军将利息支付到2015年12月底,后就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借款。故原告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被告刘圣军、被告刘翠花缺席未答辩。原告丁丰收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为:一、原告身份信息复印件、二被告的结婚登记信息及身份信息复印件;证明原告、二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成立。二、书证四份:1、通过原告的工行卡办理转款给被告刘圣军的转款影像;2、来源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川汇区支行出具的借记卡账户历史清单一份;3、原告、被告刘圣军的银行卡账号信息一份;1-3证据来源均为原告的工商银行开户行。4、刘圣军偿还部分借款后出具的借款凭证及利息约定;证明1、2014年12月1日原告自己名下的工商银行卡号为62×××22转款给被告刘圣军名下的工商银行卡号为62×××02的银行卡账户的银行交易历史清单一份;2、2015年10月15日被告刘圣军还欠原告借款500000元,被告刘圣军请求再暂缓两个月,约定月息为2分,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款凭证一份;3、依法应当按照借款约定支付每月10000元的利息直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日被告刘圣军向原告丁丰收借款1000000元,后归还500000元。2015年10月15日,经算账,被告刘圣军向原告出具借据一份,内容为:今借丁丰收现金伍拾万元(利息2分),期限两个月(12月15日到期),利息1.5万元整。另查明,被告刘圣军向原告支付利息到2015年12月底。被告刘圣军和被告刘翠花在被告刘圣军向原告借款时系夫妻关系。本院认为:被告刘圣军欠原告丁丰收借款500000元未偿还是事实,有被告给原告出具的借据为证,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依法成立,被告应承担清偿本案借款的民事责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本金500000元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因借据上约定月息二分,且被告刘圣军已经支付利息到2015年12月底,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按照月息2分支付从2016年1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因该笔借款发生在被告刘圣军和被告刘翠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刘翠花共同偿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刘圣军和被告刘翠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丁丰收偿还借款500000元,并按月息2分支付从2016年1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450元,由被告刘圣军和被告刘翠花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慧慧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穆海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