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1刑初4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宋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沂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第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鲁1321刑初409号公诉机关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宋某,曾用名宋小伟,男,1989年8月14日出生山东省沂南县,汉族,农民,住沂南县。2017年5月4日因涉嫌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被取保候审。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沂南检公诉刑诉[2017]3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于2017年7月27日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苏建斌、人民陪审员高化安、郭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沂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红蕾、宋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宋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宋某利用“落魄莫问天”账号多次在“淘宝网”上购买气枪零部件,并根据中华狩猎论坛上的气枪图片及文字介绍,在其家中制造了“快排气枪”和秃鹰气枪各一支,经临沂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宋某制造的两支气枪均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鉴定意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宋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诉请惩处。被告人宋某对指控事实与罪名无异议,无辩解意见。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宋某利用“落魄莫问天”账号多次在“淘宝网”购买气枪零部件,并根据中华狩猎论坛上的气枪图片及文字介绍,在其家中制造了“快排气枪”和秃鹰气枪各一支,经临沂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宋某制造的两支气枪均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证人郭某的证言2016年阴历11月底,宋某在家没事,看见他不断从外带回家一些造枪的零部件,都放在西屋里,见他打磨、组装的经过,我问:你怎么会造枪,他说他看着手机,跟手机上学的。宋某造了一支枪,造枪是用来打鸟用的。2、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现场位于沂南县大庄镇沂庄村,宋某的住宅中,在其西屋西北角的海尔冰箱包装箱内发现一只秃鹰类气枪,在其屋北侧地上发现气枪配件及制造工具一宗。3.鉴定意见经过鉴定,送检的一支“快排类”组装气枪,一支秃鹰类组装气枪,均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4.书证(1)搜查证一份证实沂南县公安局于2017年4月20日,依法搜查被告人宋某的住宅。(2)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证明沂南县公安局于2017年4月20日,将在被告人宋某家中查获的秃鹰气枪、高压打气筒、钢珠、“快排气枪”零部件等物品依法予以扣押。证明宋某在“淘宝网”购买枪支部件以及向卖给刘山枪支部件的事实。(3)抓获经过、人口户籍情况证明宋某系抓获到案和宋某的个人基本情况。(4)电话查询记录、办案说明证明宋某无违法犯罪前科;案件所涉枪支物品线存放于沂南县公安局。5、被告人宋某的供述和辩解我时喜欢玩,有时钓鱼,有时玩弹弓。2015年冬天阴历11月,我在家玩电脑时,在百度上搜索弹弓视频,视频时跳出个广告窗口,通过“弹窗”进入中华狩猎论坛。论坛中一些图片,“快排气枪”如何组装,如何使用的方法,这种气枪射程有10—20米远,能打钢珠能打鸟,但不能整体买,可以从“淘宝”上分着购买零部件,组装起来就行了。这些零部件看上去属于正儿八经的五金配件,分着买不犯法。我在这个论坛里学了几次就开始购买配件组装气枪,我原先注册过一个“淘宝”账号,用户名是“落魄莫问天”,账号是186××××8520,密码是go53883!,在“淘宝”上搜索“快排阀”,能找到很多网店,就从他们店中购买“快排阀”,再搜索“精密管”,能买到枪管,反正根据论坛上的帖子介绍把这些配件购买来,然后根据介绍的方法把枪组装起来,用了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就把配件买齐了,用这些配件组装了一支“快排气枪”,用气枪打鸟打易拉罐来,我感觉十米左右就打不准了。过了两三天,我把组装好的这支“快排气枪”拆开放在我家西屋地上了。又过了五、六个月,我又从网上购买了带枪托的“快排阀”,又重新组装成了一支“快排气枪”,在家打鸟打易拉罐试了试枪,感觉还是不准,就把这支“快排气枪”拆了,把气筒和不带枪托的“快排阀”组装好后,在“淘宝网”上卖了。2016年冬天,离过年还有两个月,我在浏览中华狩猎论坛时,看到了美国秃鹰类的气枪图片,论坛上介绍说这种气枪能发射5.5毫米的铅弹,射程30—40米远。我通过这个论坛中一个发帖人的QQ号,通过这个QQ号加了一个QQ群,QQ群叫“雨哲气动玩具”,群里有人用图片的方式,介绍秃鹰气枪的制造组装原理,并且也成套出售秃鹰气枪,一支秃鹰气枪的报价3500元至4000元不等,这个群里不卖秃鹰气枪的零部件,只卖整装枪。我在群里花550元购买了制作5.5毫米规格的铅弹的模具,没有买整装枪。根据“雨哲气动玩具”群,发布的秃鹰气枪图片各部件的名称,在网上购买了秃鹰气枪的部件,准备组装秃鹰气枪。木质的枪托把是我用钢锯、刀子制作的;我花75元钱买来一段铝合金,用小钢锯、锉、手电钻、钻头、丝锥加工了一个铝合金外套;用两根20毫米的自来水铁管,加工了一个八字形枪腿。组装制造一支秃鹰气枪需要的零部件及价格分别是:瞄准镜一个300元左右,调节环一个25元,液压锤一套55元,液压油封一套45元,消音器一套140元,铝合金高压气瓶1个88元,塑料质高压气瓶瓶套一个15元,恒压阀一套150元左右,枪管一根120元,红外线瞄准器一个45元,高压打气筒一个115元。我从网上花550元钱购买了一台专门制造铅弹的模具,还没买来铅丝,所以没有制造铅弹。上述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被告人宋某均无异议,且能相互印证,本院予以采信。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具有杀伤力的枪支,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宋某被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构成坦白;加之所制造的枪支未造成实质危害,故对其可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被告人宋某应到其居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接受社区矫正。在此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宋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苏建斌人民陪审员 高化安人民陪审员 郭 敏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马倩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