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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111民初82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824江苏苏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张松林、张小四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苏苏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松林,张小四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全文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苏1111民初824号原告:江苏苏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区东方城108号,组织机构代码69786597-8。法定代表人:施竞元,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红云,江苏朱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松林,男,汉族,1973年12月12日生,住镇江市。被告:张小四,男,汉族,1957年5月21日生,住镇江市。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田,江苏金银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江苏苏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松林、张小四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江苏苏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孙红云、被告张松林、张小四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江苏苏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称:2013年1月14日原告江苏苏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松林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被告张松林购买原告江苏苏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欧曼牌BJ××××MFJB-12型重型牵引车及骏强牌JQ××半挂车,总价款353000元。后因车辆质量问题引发诉讼。经法院判决并执行,两被告未能原物返还半挂车,且对返还车辆进行了改装、改色、和更换了相应部件。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请求判令:两被告返还骏强牌JQ××半挂车原物或折价赔偿50000元。被告张松林、张小四共同辩称:在原告维修牵引车及诉讼期间,该半挂车一直处于摆放状态,未实际使用,更无必要对半挂车辆进行改装、改色、和更换相应部件。半挂车辆年检至2014年2月,而牵引车于2013年8月已被原告强行扣留,且半挂车的行驶证挂靠在原告的关联企业镇江顺瑞物流有限公司名下,故对无牵引车的半挂车进行年检,既无可能也无必要。故请求按现状返还半挂车。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14日原告江苏苏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松林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被告张松林购买原告江苏苏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欧曼牌BJ××××MFJB-12型重型牵引车及骏强牌JQ××半挂车,总价款353000元。上述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原被告产生诉讼,经本院一审、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定,原告返还被告购车首付款及相应费用,被告返还原告骏强牌JQ9400半挂车。2016年10月13日原告江苏苏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为原物返还还是现状返还产生分歧,引发本次诉讼。又查,争议的骏强牌JQ××半挂车自2013年7月起一直存放于镇江市汽车货运公司(地址:镇江市京口区丹徒长岗)的场地内,该车并未进行改装、改色、和更换了相应部件。以上事实,有(2014)润民初字第00410号民事判决书、(2016)苏民终601号判决书、(2016)苏1111执1539号执行裁定书、车辆现场照片及本院调查笔录、质证笔录、庭审笔录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争议的骏强牌JQ××半挂车,在原告扣留牵引车后,该半挂车一直存放于镇江市汽车货运公司(地址:镇江市京口区丹徒长岗)的场地内,并未进行改装、改色、和更换相应部件。由于长期摆放未进行使用,致使该车生锈、变色及轮胎老化。且半挂车在存放前已实际使用数月,原物返还本无可能。同时原告也未能举证证明被告不能返还原物存有过错。故原告请求两被告返还骏强牌JQ××半挂车原物或折价赔偿50000元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江苏苏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合计1570元,由原告江苏苏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所引用法律法规条文及上诉须知)审 判 长  吴亚民人民陪审员  赵 玲人民陪审员  姚向群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唐 坚本判决所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