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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306执保30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韩超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超,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宁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06执保30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韩超,男,汉族,现住淄博市周村区。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被执行人:宁顺,男,汉族,现住淄博市淄川区。本院在执行申请���行人韩超与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宁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根据生效的(2017)鲁0306民初195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宁顺驾驶的黑B****重型自卸货车一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韩超申请的财产保全已经保全完毕。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 判 员 刘洪磊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宁 学书 记 员 吴 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