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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502民初46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王某1与邱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1,邱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1502民初4682号原告:王某1,男,1977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冠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秀旺,聊城东昌三合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学龙,聊城东昌三合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邱某,女,1977年7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俊青,男,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由东昌府区郑家镇西邱村民委员会推荐。案由:离婚纠纷。因该文书涉及个人隐私,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魏方武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许 宾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