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112民初135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喻晶与罗丽平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喻晶,罗丽平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112民初1359号原告:喻晶,女,1990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被告:罗丽平,男,1976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原告喻晶诉被告罗丽平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2017年8月24日,原告喻晶以与被告罗丽平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喻晶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对原告喻晶的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喻晶撤诉。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计587.5元,由原告喻晶负担。审判员 胡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熊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