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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81执恢13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林立新申请浏阳市盛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1326号林立新:本院执行的林立新申请浏阳市盛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浏阳市盛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恢复执行金额86664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恢复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