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22民初367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王某1与王某2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1,王某2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22民初3677号原告:王某1,男,生于1949年8月23日,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被告:王某2,男,汉族,成年,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1与被告王某2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1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王某2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某1申请撤回对被告王某2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1撤回对被告王某2的起诉。审判员 王云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马小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