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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22民初367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王某1与王某2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1,王某2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22民初3677号原告:王某1,男,生于1949年8月23日,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被告:王某2,男,汉族,成年,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1与被告王某2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1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王某2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某1申请撤回对被告王某2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1撤回对被告王某2的起诉。审判员  王云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马小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