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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6民初225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2-21

案件名称

徐强与新疆天景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强,新疆天景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6民初22536号原告:徐强,男,196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天津市塘沽区,现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宝玉,天津睦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新疆天景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卧龙湾路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321595944878R。法定代表人:王欣,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安妮,天津张盈(武清)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徐强诉被告新疆天景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梁凯江审 判 员  张 健人民陪审员  王焕萍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张 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