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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382民初246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郭荣娟与张国中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荣娟,张国中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382民初2460号原告:郭荣娟,女,1976年11月8日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根河市。被告:张国中,男,1963年4月13日生,汉族,农民,住吉林省双辽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郭荣娟与被告张国中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郭荣娟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因双方已和好,原告自愿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荣娟撤回对被告张国中的起诉。审判员  辛国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柳孔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