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382民初246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郭荣娟与张国中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荣娟,张国中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382民初2460号原告:郭荣娟,女,1976年11月8日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根河市。被告:张国中,男,1963年4月13日生,汉族,农民,住吉林省双辽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郭荣娟与被告张国中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郭荣娟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因双方已和好,原告自愿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荣娟撤回对被告张国中的起诉。审判员 辛国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柳孔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