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鄂0202执6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张保良与罗兆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保良,罗兆霖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202执654号申请执行人:张保良。被执行人:罗兆霖。申请执行人张保良与被执行人罗兆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鄂0202民初171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保良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鄂0202民初171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学光人民陪审员  吴能斌人民陪审员  方冬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李 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