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03财保1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03
案件名称
云和县爱伽教玩具有限公司、武汉群翔软件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云和县爱伽教玩具有限公司,武汉群翔软件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03财保101号申请人:云和县爱伽教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百富路388弄11幢8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558038429X7)。法定代表人:黄伟,执行董事。被申请人:武汉群翔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红钢二街13号中交红钢城10栋A座4-26层C1-C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685403557D)。法定代表人:XX。申请人云和县爱伽教玩具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武汉群翔软件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4556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云和县爱伽教玩具有限公司的此次保全,向本院提供担保。2017年8月,上海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本院经审查认为,如不对被申请人武汉群翔软件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将可能使申请人云和县爱伽教玩具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武汉群翔软件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455600元的财产。具体为,冻结被申请人武汉群翔软件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70120155200000236号账户的资金455600元。保全期限为保全实施之日起至十二个月期限届满之日止。案件申请费2798元,由申请人云和县爱伽教玩具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吕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肖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