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123执4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8-08-12
案件名称
杨丽清、潘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隆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丽清,潘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123执426号申请执行人杨丽清,女,1960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隆安县。被执行人潘磊,男,1995年11月6日出生,壮族,住广西隆安县。杨丽清申请执行潘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桂0123民初44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杨丽清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杨丽清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同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隆安县人民法院(2017)桂0123民初44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远松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黄燕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