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523执恢4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申请人工商银行宝清支行与被执行人隋学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宝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0523执恢48号工商银行宝清支行、隋学军: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工商银行宝清支行与被执行人隋学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自行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2013)清民商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