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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7605执1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白山市江源区松湾运输有限公司与周岩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江源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7605执11号白山市江源区松湾运输有限公司:你公司与被执行人周岩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于2017年8月9日立案执行,本案申请执行标的8244.87元,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本院依法冻结了周岩峰在临江农业银行正阳支行和临江蛟银村镇银行的两个账户。本院制作的冻结裁定书送达后,被执行人周岩峰于2017年8月21日将执行款8300元(含执行申请费50元)汇入法院账户。你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来本院办理了转账执行款手续,同日收到执行转账款人民币8250.0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作出的(2017)吉7605民初2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