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执26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王力等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力,肖献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4执2620号申请执行人王力,男,汉族,1967年3月19日出生。被执行人肖献国,男,汉族,1979年1月19日出生。申请执行人王力与被执行人肖献国其他民事一案,经我院审理终结,该案(2016)京0114民初8640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3月6日该案执行立案。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力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羽审判员 郝丙坤审判员 刘 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慕寿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