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6执7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吴龙飞、李秀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鹰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龙飞,李秀勤,王友余,王正,苏州正和木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6执78-6号申请执行人吴龙飞。被执行人李秀勤。被执行人王友余。被执行人王正。被执行人苏州正和木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54610630。本院在执行吴龙飞与李秀勤、王友余、王正、苏州正和木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苏州正和木业有限公司财产已处置,申请人可参与分配。被执行人经查均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汪朝晖审判员 丁 力审判员 占景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 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