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5刑辖3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杨清明、杨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泸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非法捕捞水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川05刑辖39号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杨清明、杨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为便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及时有效的打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经本院研究决定,本案指定你院审理。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