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8执1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新田县农户自立服务社与王建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8执189号申请执行人:新田县农户自立服务社。法定代表人刘冬文,该服务社经理。被执行人:王建河。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新田县农户自立服务社与被执行人王建河借款合同纠纷的本院(2016)湘1128民初1376号民事调解一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6)湘1128民初1376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给付内容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