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冀0684执6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郭立强、秦秀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碑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立强,秦秀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684执674号申请执行人:郭立强,男,1985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高碑店市。被执行人:秦秀芳,女,1943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高碑店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立强与被执行人秦秀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高民初字第707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吴立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      卫      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