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鄂黄冈中执字第00001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黄冈赣江新能源供气有限公司与黄冈深港纺织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黄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冈赣江新能源供气有限公司,黄冈深港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鄂黄冈中执字第00001号之三申请执行人黄冈赣江新能源供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冈市龙感湖总场长堤二巷。组织机构代码:78819874-4。法定代表人甘水龙,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孔忠良,湖北文赤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黄冈深港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冈开发区新港路。组织机构代码:74464082-8。负责人刘音,该公司董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冈赣江新能源供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冈深港纺织有限公司供气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黄冈赣江新能源供气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鄂黄冈中执字第0000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鹏审判员 方胜旗审判员 樊劲松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夏 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