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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6民初10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陈增祥与张继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撤诉裁定书

法院

绥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增详,张继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6民初1036号原告陈增详。被告张继军。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增祥与被告张继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增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00元,由原告陈增祥负担。审判员  康学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 园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