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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2执保1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张元珍、孙长清、高云成金融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2执保169号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张元珍、孙长清、高云成金融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于2017年8月14日移送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8月1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高云成在湖南农村商业银行85021650016742925013账户上的存款30000元。85021650016662642013账户上的存款15292.50元。85021650019405363013账户上的存款20000元。85021650018545852013账户上的存款6000元。85021650019139087013账户上的存款21500元。至此,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执行员 郭 彬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黄炳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