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06执恢3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崔同枝、杜立萍与刘积有赔偿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同枝,杜立萍,杜利波,刁理虎,刘积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606执恢306号申请执行人:崔同枝,住襄阳市。申请执行人:杜立萍,住襄阳市。申请执行人:杜利波,住襄阳市。被执行人:杜立萍,住襄阳市。被执行人刁理虎,住襄阳市。被执行人刘积有,住襄阳市。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樊柿民初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崔同枝、杜立萍、杜利波与刁理虎、刘积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现已冻结被执行人工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1)樊柿民初字第10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韩胜利执行员 杨大波执行员 李富成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运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