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02执保1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冯振民与吉家礼、韩润梅、吉林市圣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202民初2979号(2017)吉0202执保185号申请保全人冯振民,男,住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被保全人吉家礼,男,住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被保全人韩润梅,女,住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被保全人吉林市圣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市龙潭区。上列当事人因冯振民诉吉家礼、韩润梅、吉林市圣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冯振民于2017年8月24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申请保全被保全人吉家礼、韩润梅、吉林市圣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70.62万元的财产。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冯振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保全查封被保全人吉家礼、韩润梅、吉林市圣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70.62万元的财产。审 判 长 马学彦审 判 员 历建山审 判 员 于 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丁俊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