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311执保3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37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1311执保37号民二庭: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移送本局执行的淄博鹏广耐火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账户冻结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已按照移送通知要求办理了冻结,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