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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13民特11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李某、王某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某,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13民特116号申请人:李某,女,汉族,住青岛市李沧区。被申请人:王某,男,汉族,住青岛市李沧区。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王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1日立案。申请人李某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王某的人身保护令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自愿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王某的人身保护令申请,是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李某撤回对被申请人王某的人身保护令申请。审判员  刘海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宫艺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