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13民特11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李某、王某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某,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13民特116号申请人:李某,女,汉族,住青岛市李沧区。被申请人:王某,男,汉族,住青岛市李沧区。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王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1日立案。申请人李某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王某的人身保护令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自愿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王某的人身保护令申请,是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李某撤回对被申请人王某的人身保护令申请。审判员 刘海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宫艺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