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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302民初50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安徽邦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张宏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徽邦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张宏周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1302民初5054号原告:安徽邦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美菱大道528号1107室。法定代表人:张峰,任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娟,女,该公司项目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路路,女,该公司员工。被告:张宏周,男,1972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宿州市埇桥区,现住埇桥区。原告安徽邦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宏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26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安徽邦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路路、被告张宏周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安徽邦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物业服务费3987元(截止2017年5月19日),违约金人民币11482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2年5月20日,原、被告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安厦时代广场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至该物业合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合同约定原告提供物业服务的受益人为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受益人按房屋面积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逾期缴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费金额的千分之四计收违约金。被告系B栋2501室业主,物业面积138.44平方米,按约定应向原告缴纳从2015年5月20日至2017年5月19日的物业服务费3987元,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一直未缴纳,未履行协议中应尽的缴费义务,产生违约金11482元。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公证裁判,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张宏周辩称,不同意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原告诉状中所述不是事实。本院认为:被告张敏系安厦时代广场广场B座2501室的业主。2012年5月24日,原、被告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下称协议),约定合同面积为138.38平方米,物业服务内容、物业费收费标准住宅为每平方米1.2元/月及协议期限自2012年5月31日至与合法的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止,物业服务费按年或半年收取一次,每年年初或每半年第一个月的月初开始收取。庭审中原告称自2015年5月20日至2017年5月19日被告未缴纳物业服务费计为3987元并在大厅广告栏张贴或电话通知,被告对该数额及电话通知的事实予以认可。另,经庭后核实,该小区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系经宿州市物价局核准,高层住宅为每平方1.10元/月,上下浮动不超过15%。故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物业服务费3987元的请求,依法应予支持。协议中关于违约金双方进行了约定:业主不按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应缴费用的,每日按欠费金额的千分之四计收违约金。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将被告应支付的违约金调整为以每一阶段未付物业服务费基数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被告称2015年12月18日家中被盗,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故被告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的抗辩主张,不能成立。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宏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邦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费3987元及违约金(自2015年5月31日至2016年5月31日以1993.5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6年5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以3987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邦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元,由原告安徽邦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0元,由被告张宏周负担25元。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单翠侠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汪丘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