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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04执6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8-01-05

案件名称

李四清与孙营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04执686号申请人李四清于2017年8月9日申请执行孙营雷一案,按照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16)豫0304民初1447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于2017年8月24日执行完毕,执行标的人民币:伍仟肆佰玖拾壹元整(5491元)。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