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04执6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8-01-05
案件名称
李四清与孙营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04执686号申请人李四清于2017年8月9日申请执行孙营雷一案,按照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16)豫0304民初1447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于2017年8月24日执行完毕,执行标的人民币:伍仟肆佰玖拾壹元整(5491元)。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搜索“”